这两项司空见惯的操作 其实来自于对传统的突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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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微信、QQ等即时通讯软件和社交类软件,通过它们的文字讯息乃至语音、视频等服务,人际交往的效率得到极大提升,我们对常规拨号电话、短信等通信方式的依赖基本被破除了。
另一方面,从早期的视频网站向着版权内容平台方向的演变,也使我们接触视听内容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。我们在手机、智能电视等终端上,使用“优爱腾”等内容平台点播电影、电视剧和其他节目已经成为常态,绕过广电企业、电视台、电影院等定时、定点特性的内容播放方式让消费者有了更灵活的选择,同时付出的经济成本也相对更低。
但我们有没有想过?这些司空见惯的行为背后,其实也有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突破,伴随着互联网新势力与传统通信、出版行业之间的冲突和竞争,这种被统称为“OTT(Over The Top)”的模式改变了我们很大一部分娱乐和通信的习惯。
综合来看,OTT似乎就是互联网公司和内容平台,借助互联网本身绕过了各种业务领域中传统“顶端”(如电信运营商、广电企业)向用户提供内容和服务,有些甚至还借助了它们建立起的基础设施(如电信网络、有线电视网络等)。这条新路径在发展之初引发了许多问题,就包括前面提到的与通信、出版行业的竞争,例如国外电信运营商与即时通讯软件Skype的纠纷,国内三大运营商与腾讯的谈判等。
当时有不少媒体预测:“微信或将收费!”意指腾讯通过微信提供的线上语音、视频通话等OTT服务已经直接造成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短信、彩信、视频等业务大量流失,尤其是原本费用较为高昂的国际通话。由于OTT业务动了传统通信行业的“蛋糕”,加之对运营商网络资源的大量占用,三大运营商可能联合起来对腾讯进行“区别性收费”。
腾讯有没有为OTT服务使用的网络资源额外付费我们不得而知,但至少到目前为止微信并没有向付费的方向转变。我们在今天也能注意到,各种常见的OTT服务最终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发展至今,例如从视频网站到版权平台的转变过程中,它们越来越多的成为投资方或者内容出品的主体,与中央和地方电视台展开合作,共同推出阵容更强大、经费更充足的影视作品,并依托其占据线上的首发优势,吸引更多用户。
OTT服务带来的终究是一个更为开放的信息环境,无论是传统电信运营商、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还是新生的互联网公司、线上内容平台,它们都能在这个环境中展开平等的竞争,而不是通过与生俱来的“头部”地位进行垄断或者打压。对于更广大线上娱乐生活的享受者,也就是我们而言,内容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能够带来良性的后果,也就是向着更高的内容质量、服务水平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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